稳定币发行锚定的资产不同,在不同国家监管框架下,也将其进行不同资产类别的划分。比如,日本将USDT等归为“类数字货币”,算法稳定币则被视为“加密资产”。目前新加坡的稳定币监管法案相对更为详细,日本的监管更为严格,欧盟的监管更为全面,香港和美国的监管框架基本形成,预计相关法案也会很快落地。
新加坡稳定币监管政策
2023年8 月 15 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宣布了稳定币最终版监管框架,成为全球首批将稳定币纳入本地监管体系的司法管辖区之一。MAS的监管要点如下:
在锚定货币和发行主体方面,MAS允许发行锚定单一货币的稳定币(SCS),锚定货币是新加坡元+G10货币。MAS突破了一国货币仅代表本国主权的传统观念,允许稳定币锚定其他国家货币。对发行主体,分银行和非银行两类。非银行发行者需要稳定币流通规模达到500万新币以上,申请PS法案下的MPI牌照,否则只需满足PS法案下的DPT规定。银行需发行100%资产抵押的稳定币,无需申请MPI牌照,因为银行法案已经要求银行满足相关标准。
在储备金管理方面,MAS有以下规定:
资产构成:储备金只能投向现金、现金等价物、剩余到期日不超过三个月的债券。要求资产发行主体为政府/央行或评级在AA-以上的国际机构。
资金托管:发行方需设信托并开设隔离账户,将自有资产与储备金区分开。资金托管方必须是拥有新加坡托管服务牌照的金融机构,或在新加坡设有分支机构、信用评分不低于A-的海外机构。
日常管理:储备金的每日市值需超过SCS流通规模的100%,赎回时按面值赎回,赎回时长不得超过5天,并需在官网上发布月度审计报告。
对于稳定币发行方的资质要求,涵盖三方面:
基本资本要求:类似银行的巴塞尔协议,MAS要求稳定币发行方资本金不低于100万新元或年度运营费用的50%。
偿付能力要求:要求流动性资产超过年度运营费用的50%,或满足资产正常提现需求,需独立验证。规定的流动性资产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政府债权、大额存单以及货币市场基金。
业务限制要求:发行方不得从事借贷、Staking、交易、资管等业务,也不能持有其他实体的股份。但可从事稳定币托管和转账业务。MAS明确指出发行方不能通过借贷、Staking、资管等活动支付利息给用户,其他公司则可提供类似业务,包括未与发行方关联的公司。
美国稳定币监管政策
目前美国还没有明确的监管政策和法规,其中最能代表美国监管方案和政策方向的是2023年5月18日的一次听证会,在这场听证会上美国两党各自提出了自己的监管框架,其中虽然两党仍存争议,但已就很多方面达成了共识。
在由共和党主张的提案版本中,法案允许稳定币运营商选择在哪个州注册,而无需通过联邦储备委员会,各州能够自由设定自己的标准,发行人将有 180 天的时间向联邦监管机构提交所有必需的注册材料。 该法案的支持者认为,这将防止“竞次”(race to the bottom),并符合美国两级联邦/州银行监管框架。
在由民主党代表 Maxine Waters 推动的民主党提案中,联邦储备系统发挥主导作用,民主党提议授予州监管机构批准发行人注册的权力,而美联储保留批准或拒绝联邦注册的权力。民主党非常关注发行方的资质,例如发行人应该是联邦保险的存款机构。还可以预期要求稳定币发行人和/或分销商遵守某种了解你的客户(KYC)和反洗钱标准的条款。
目前达成共识的领域包括:稳定币储备的构成(两种票据均包括现金、短期国库券和中央银行储备存款),要求发行人申请在 90 天内获得批准或拒绝,并承认稳定币为非证券,允许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在该领域“退居二线”。
除此之外,2023年7月28日,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已通过《支付稳定币透明度法案》(Clarity for Payment Stablecoins Act of 2023)、《保存代币法案》(Keep Your Coins Act of 2023)与其他五项金融相关法案。这些法案分别旨在对支付稳定币的发行提供监管,并确保允许加密货币用户在自托管钱包中保存其资产。还有一些加密法案正在国会审议并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支持,例如稳定币监管相关的《稳定币信任法案》和《稳定币创新与保护法案》于 2022 年 12 月提出,但此后没有太大进展。
香港稳定币监管政策
在2023年1月31日,香港金管局发布长达 36 页的《关于加密资产和稳定币的讨论文件结论》,大致阐明有关加密资产和稳定币的大致监管方案。
具体来说,金管局将采用基于风险(指数)的方法来确定稳定币结构的范围,以便在拟议的制度下进行监管。监管活动主要包括:建立和维护管理范围内稳定币的规则;发行、创建或销毁相关稳定币;相关范围内稳定币的稳定和储备管理安排(无论是否由发行人提供);
稳定币的储备资产价值应始终与未偿还稳定币的价值相匹配。储备资产应具有⾼质量和⾼流动性。基于套利或算法获得价值的稳定币将不被接受。稳定币持有者应该能够在合理期限内将稳定币按⾯值兑换成参考法定货币。受监管实体不得从事与其相关牌照允许的主营业务不同的活动。例如,钱包运营商不应从事借贷活动。另外,文件显示,目标实施日期为2023 年-2024 年。
欧盟稳定币监管政策
2023年4月20日,欧洲议会通过了欧洲加密资产市场法规(MiCA),MiCA 是一部规模庞大且范围广泛的法律,本文重点关注稳定币方面。
关于稳定币,MiCA 将稳定币分为两个子类别:电子货币代币(EMTs)和资产参考代币(ARTs)。在MiCA框架下,EMT是指任何旨在通过参考单一法定货币的价值来稳定其价值的代币。此类代币包括USDC、USDT和EUROC。EMT发行者必须具备一定的股本储备,所谓的“重要”机构受到额外规定的约束,并受到欧洲银行监管局的监管。
与此同时,ART规范本质上是欧盟针对Facebook放弃的Diem代币等项目所引发的担忧的回应,涵盖了没有与单一法定货币挂钩的稳定币,包括那些参考货币、商品和加密货币篮子的稳定币。这些分类至少可以让稳定币发行者明确了解他们需要遵守哪些规则,但MiCA的有效性仍然取决于标准如何实施。除此之外,稳定币要有足够的储备金,限制交易额。USDC 等稳定币将需要保持充足的储备,以满足大规模提款时的赎回请求,规模过大的稳定币也面临每天 2 亿欧元(2.2 亿美元)的交易限制。
日本稳定币监管政策
2022年6月3日,日本议会通过了一项法案,明确了稳定币的法律地位,将其本质上定义为数字货币,日本成为首批引入稳定币法律框架的主要经济体之一。2023年4月7日,日本政府发布Web 3.0白皮书,为NFT和稳定币拟定监管措施。新白皮书强调了为稳定币注册准备环境和建立自律组织的重要性。白皮书提到了开发日元支持的稳定币的提案。白皮书表示,银行和保险公司进入该行业的批准仍不明确,并建议制定指导方针。
2023年6月1日,日本实施了修订后的《资金结算法》,并将稳定币定义为一种新的“电子支付方式”,进一步明确了稳定币在日本法律框架中的地位,并制定了详细规则以规范稳定币在日本国内的发行使用。
修订后的《资金结算法》将数字货币分为了“类数字货币”型和“加密资产”型,此次重新修订法案的重点在于将前者单列出来分开——USDT 等法币硬兑的稳定币列入了“类数字货币”类型,并归属为外汇交易,因此这类稳定币的发行方将仅限于国内的银行、转账服务商和信托会社,且新法规对于发行商和代理商有着更加明确的规定,只有获得电子支付牌照的代理商才能够参与到这类稳定币的发行业务中来。
对于海外发行的稳定币,其监督主要是通过在日本国内的代理商来完成。代理商在此期间有义务保护客户的资产,同时金融厅出于反洗钱的角度,可以要求其提供转账记录以供查询。算法稳定币则被归属到了“加密资产”这一类别,其管理方式与其他数字货币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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